訂定「食品原料磷脂醯絲胺酸(Phosphatidylserine)之使用限制」【發布日期:2024-07-11】
發文機關:衛生福利部
發文依據: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」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
發文字號:衛授食字第1131301535號
主旨:訂定「食品原料磷脂醯絲胺酸(Phosphatidylserine)之使用限制」,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七月一日生效
發文依據: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」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
發文字號:衛授食字第1131301535號
主旨:訂定「食品原料磷脂醯絲胺酸(Phosphatidylserine)之使用限制」,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七月一日生效
資料來源:衛福部(點選原文連結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