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訂定「食品原料磷脂醯絲胺酸(Phosphatidylserine)之使用限制」,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七月一日生效

訂定「食品原料磷脂醯絲胺酸(Phosphatidylserine)之使用限制」【發布日期:2024-07-11

 

發文機關:衛生福利部
發文依據:
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」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
發文字號:
衛授食字第1131301535
主旨訂定「食品原料磷脂醯絲胺酸(Phosphatidylserine)之使用限制」,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七月一日生效

資料來源:衛福部(點選原文連結)